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自治县的科学技术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科技推广工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