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

自治县的科学技术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科技推广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