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恪尽职守,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