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九条有效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