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绿色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产业发展导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重点支柱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构建云南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