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科学规划、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