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