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