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地下工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空间的需要,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管线单位应当配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