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市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