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入廊的各管线单位应当办理管线入廊建设手续。

入廊管线安装应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各管线单位应将验收合格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