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九条有效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