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七条有效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