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