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八百七十三条有效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