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八百七十二条有效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