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零七条有效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八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