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零六条有效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八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