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二条有效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