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八条有效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