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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有效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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