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三条有效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