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