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二节 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九条有效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