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三条有效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