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二条有效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