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有效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六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七十一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