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三条有效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