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九条有效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