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零五条有效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六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