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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五条

有效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六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六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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