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零四条有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六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