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有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