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七十三条有效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