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有效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五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三十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