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九十八条有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