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九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