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八十六条有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