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五条有效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