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七条有效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