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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有效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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