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第四百五十六条有效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