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二条有效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