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一条有效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