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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八章 质权/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有效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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