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五条

有效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四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六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