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四百零一条有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条回到全文第四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