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五章 地役权第三百七十二条有效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