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四章 居住权第三百七十条有效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