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四条有效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