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