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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条

有效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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