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二条有效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