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有效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一条